重庆私人房屋抵押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根本方针规则
重庆私人房屋抵押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根本方针规则
一、借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及其爱人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核算,且单笔住宅公积金借款总额不得超越120万元,多子女家庭借款总额不得超越160万元。
(二)借款成数
缴存人家庭(含多子女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宅的,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最高借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三)其他规则
1、缴存人家庭(含多子女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二手住宅,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宅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一手房置换借款额度不超越申请时原借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借款应一起契合一手房置换借款和二手房按揭借款的可贷额度规则。
2、缴存人家庭月负债不超越家庭月收入的50%。
二、借款利率
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则履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现在,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宅的,5年以下(含)借款年利率为2.35%,五年以上借款年利率为2.85%;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宅的,5年以下(含)借款年利率为2.775%,五年以上借款年利率为3.325%。
三、借款期限
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越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参贷规则
准时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爱人可以参加借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人及其爱人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核算,参贷后的借款人爱人视为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一起借款人。
五、重庆私人房屋抵押其他方针规则
(一)新购住宅套数确定规范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运用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新购住宅的,须核对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记录和拟购住宅地点区县(自治县)住宅套数。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借款的缴存人家庭发放公积金借款。
(二)置换借款住宅套数确定规范
无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宅,可申请将该套住宅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置换为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三)支撑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且在我市作业、创业、日子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四)多子女家庭确定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
(五)川渝住宅公积金“互认互贷”
四川缴存员工在我市申请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享用同城待遇。
(六)灵敏就业人员借款
1、挑选我市规则的灵敏就业人员缴存运用产品,依照协议约好准时足额缴存并取得借款资历,契合我市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相关规则的,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宅可申请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
2、契合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条件的灵敏就业缴存人,依照协议约好准时足额缴存并取得借款资历,可按我市现行置换借款方针,将已购住宅的商业性住宅借款转为住宅公积金金人住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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