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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人房屋抵押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住宅公积金借款:

* 来源: 重庆私人房屋抵押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4/08/28 15:34:57 * 浏览: 54

重庆私人房屋抵押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住宅公积金借款:
 (1)不是住宅公积金缴存人的;
 (2)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未满6个月以上的;
 (3)曾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还清住宅公积金借款的;
 (4)提交不合规房源材料的;
 (5)提交假房源假材料的(此类景象6个月内不予借款);
 (6)住宅购房材料超越两年时限的;
 (7)第3套(次)及以上住宅公积金借款的;
 (8)购房首付款达不到20%的;
 (9)住宅公积金未缴存至上上月的;
 (10)夫妻一方有住宅公积金借款的;
 (11)夫妻一方有住宅公积金借款担保的;
 (12)夫妻一方有商业借款的;
 (13)夫妻一方原住宅公积金借款接连逾期3个月及以上的(此类景象从借款结清之日算起,1年内不予借款);
 (14)夫妻一方原住宅公积金借款到期逾期6个月及以上的(此类景象从借款结清之日算起,3年内不予借款);
15)夫妻一方正在被列入住宅公积金失期人员“黑名单”的;
(16)州外商品房不是网签合同的;
 (17)州外政府保证性住宅不是合法途径购买的。

本文由重庆私人房屋抵押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