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私人借钱物的担保方式——典当、质押、留置
重庆私人借钱物的担保方式——典当、质押、留置
接上文,物的担保是债款担保的一种,是以特定的产业来担保债款的实行。
物的担保一经设定,被担保人(债债款人)即获得了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具有物权性而有别于债款,具有担保性而有别于所有权及用益物权。
重庆私人借钱物的担保包含哪些方法呢?
说到物保,大家可能比较熟知的便是典当了,实际上还包含质押和留置。
1、典当:
典当是指典当人和债款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好,不搬运典当产业的占有,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典当人,债款人为典当权人,供给担保的产业为典当物。
相关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款的实行,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产业的占有,将该产业典当给债款人的,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生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债款人有权就该产业优先受偿。
因典当物的不同,典当有不动产典当、动产典当之分。
关于不动产典当应当处理典当登记,典当权自登记时建立。
关于动产典当的典当权自典当合同收效时建立;未经登记,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获得典当产业的买受人)。
2、质押:
质押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许权利移送债款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债款人或第三人称之为典当人,债款人称之为典当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物。
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款的实行,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款人占有的,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生当事人约好的完成质权的景象,债款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与典当不同的是质押产业只能是动产,且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产业时建立。
3、留置:
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时,债款人能够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款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产业。
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债款人能够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与典当、质押的不同之处是留置物是债款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
最典型的例子是轿车修理店因债款人欠付修理费而留置修理的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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